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市县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68号)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审核同意,现将2020年省对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你市县,此项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通过2020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各市县要将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禁止开发区,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得用于其经常性支出。对其他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各市县要重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方面,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拜泉县、青冈县、海伦市要加大生态扶贫投入,统筹支持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56号)有关规定,此次下达的部分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详见附件),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为确保资金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市县要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用于保护生态和改善民生;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直达资金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