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1/9/14 15:19:22 来源:区司法局

    一、《实施方案》依据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办发〔2020〕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20〕3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牡政办发〔2021〕9号)《牡丹江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由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组成。其中,工作目标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主要任务包含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总结经验深化改革等十六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包含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司法局、营商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监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抓责任落实、典型示范、考评督察问效五个方面。

    三、《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方案》在区机关工委工作群进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兴隆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未提出修改意见。


东安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链接:http://www.donganqu.gov.cn/zwgk_show.asp?id=1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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