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1/9/14 16:04:56 来源:区司法局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4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0〕3号)和《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牡办发〔2020〕2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6月底前,实现区、镇(街道)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部建成,提升公民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到2035年,实现全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全面实现。

    二、推进措施

    (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

    1.建立实体平台。以政务服务大厅或法律援助中心(站)等为依托,建立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多项法律服务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式”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模式。镇(街道)以下重点拓展平台+热线+法网的线下、线中、线上全程全域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出门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的随身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以司法所为依托,在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上联市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下接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发挥关键节点作用。以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为依托,在社区(村)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将法律服务与社区(村)党建、文化有机融合,延伸工作触角,丰富法治元素,植入法治文化,让小区(村)居民在休闲中能看到法治内容,增强居民法治意识。在楼栋、村委会办公地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公示牌,提供法律咨询热线及法律服务网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服务媒介,引入线上服务、指尖服务,缩短服务距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营商环境监督局、区民政局、兴隆镇、各街道办事处)

    2.健全网络平台。持续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创新,运用好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案例库信息,构筑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加强移动客户端建设,建立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矩阵,拓宽公共法律服务有效覆盖面。加强工作人员网上办公及提供信息化服务的能力建设,引导开发线上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取法律服务的便捷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营商环境监督局)

    3.完善热线平台。完善区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建立衔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营商环境监督局)

    (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4.优化法律援助。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不断向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等拓展。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开通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好特殊群体公益法律服务和维权服务。培育扶持一批专业法律援助团队,加强服务标准、质量监控、考核评价“三个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公安东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5.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在易发多发领域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综合型人民调解专家库。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信访部门及部分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创新完善矛盾排查预警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鼓励法律服务人员在人民调解组织担任调解员。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制度,推进在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加强调解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告知引导、矛盾纠纷移交委托等衔接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宽领域的调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东安分局、区信访局、区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兴隆镇、各街道办事处)

    6.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普法教育。加快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宣传推广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充分利用大数据、新媒体开展普法。坚持普治并举,加强对重点对象和特殊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建设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夯实法治东安建设基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团委、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兴隆镇、各街道办事处)

    7.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创新改革”等和提升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质量和水平,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团队、提供专项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到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全过程。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紧盯民营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惠企控险的法律服务,保障市场活动依法规范运行。围绕产业结构调整、过剩产能化解,紧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积极提供新型业态合法性论证、风险评估及防控、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有效防止经济风险、金融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科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营商环境监督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8.积极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服务。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和业务活动的监督指导,规范法律顾问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引导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起草、修改重大合同,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和涉法涉诉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法律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9.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资金来源、服务主体等基本要素,并向社会公开。健全受理申请、解答咨询、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根据群众需求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措施,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推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其他公共服务衔接配合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便民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营商环境监督局)

    10.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市场参与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法律服务供给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统筹管理和优化配置水平。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培养、扶持和激励机制,畅通志愿者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兴隆镇、各街道办事处)

    11.均衡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开展远程法律服务。根据市和区相关文件精神,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大引进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监督

    12.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服务对象质量评价建设,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积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等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监督,进一步提升服务的社会效果。(责任单位: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部门,区司法局)

    13.完善服务监管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严格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遴选入驻标准,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推行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查询制度、违法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制度等。(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14.强化人才保障。合理统筹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建设,加快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公共法律服务专门人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备相应的专职法律服务人员,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有法律服务人员,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有专职调解员。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及职业道德等的培训教育,着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当、专业精通、热心公益的高素质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兴隆镇、各街道办事处)

    15.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与群众需求、政府财力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常态机制。着力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

    16.强化技术保障。推广应用智能法律服务技术,运用大数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东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营商环境监督局、区残联)

    三、实施步骤

    (一)基础建设阶段(2021年)

2021年6月底前,区、镇(街道)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成率达到100%,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营商环境监督局、区委网信办、兴隆镇、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

2022年,三大平台和村(社区)微信群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基本融合,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络平台办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营商环境监督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委网信办、兴隆镇、各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3-2025年)

2023年底前,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激励机制,增强优质法律服务产品的供给能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和法律服务人员进驻实体平台、网络平台。2025年底前,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全面融合,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为群众提供普惠、公益、精准、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营商环境监督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兴隆镇、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编办、发改、民政、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就人员、项目、经费保障等方面及时研究制定落实意见,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负责指导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兴隆镇、各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跟踪问效。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考核,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整改,问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实现。(责任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

会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全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附件:1.东安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ytupfile/file/20210914/20210914160489398939.docx

                     2.东安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ytupfile/file/20210914/20210914160483408340.docx

政策解读:http://www.donganqu.gov.cn/zwgk_show.asp?id=19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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