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1/9/14 16:26:18 来源: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法委发〔2021〕2号)和牡丹江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依法治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功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为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整合行政复议职责,优化资源配置,健全配套机制,强化监督效能,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形成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全面提升我区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二、改革措施

    (一)整合政府行政复议职责

    1.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自2021年5月1日起,区级人民政府整合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统一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司法局)

    2.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统一作为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组织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在履行政府行政复议职责时,使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名称。(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司法局)

    3.保证行政复议职责衔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部门要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自2021年5月1日起,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

    (二)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

    4.加强编制、人员保障。配备、充实、调剂行政复议人员,确保人员配置与工作实际相适应,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按照一定比例配备行政复议辅助人员承担事务性工作。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5.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招录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是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要加强行政复议业务培训,推动培训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公务员局,区司法局)

    6.落实行政复议经费和办案设施保障。区级人民政府要支持和保障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配备必要的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审理、听证(调解)等办案场所和行政复议办案相关装备,至少配备1个行政复议接待室、1个听证室(调解室)、1个档案室等功能用房,以及音视频监控、执法记录仪、电脑、打印机等配套设施,并根据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办案保障设施。区财政局按照复议机构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及实际需要,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三)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7.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坚持政府主导、专家学者参与,调整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职能,进一步发挥委员会功能作用,研究行政复议重大事项,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8.加强配套制度机制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进程,组织清理行政复议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立案受理、听证审理、依法决定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规范,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9.探索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围绕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公共法律服务、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信访等平台衔接,拓展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探索建立“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案件办理模式。完善行政复议调解机制,积极通过调解、和解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区营商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

    10.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坚持“政府多服务,群众少跑腿”,积极推进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受理、网上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线申请行政复议、参加行政复议活动。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为载体,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实现全流程管理,提升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区营商局,区司法局)

    11.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将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广泛宣传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提升行政复议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信度。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各方关切,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12.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切实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13.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对需要审查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依据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或者移送有权机关审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14.加强行政复议文书执行监督。建立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意见书、建议书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对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15.建立行政复议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部门通报。行政复议机构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16.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涉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7.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作用。政府部门要结合行政复议机构制发的情况通报和抄告的行政复议决定,积极做好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监督下级部门改进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五)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

    18.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督察。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部门,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19.加强业务监督指导。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区委、区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坚决落实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对本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承担主体责任。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认真落实好复议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确保2021年6月30日前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做好协调推进。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会同区委编办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出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做好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录用等工作。区财政、编制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做好改革相关工作。区级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集中复议职责后的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共同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公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地址、办公电话,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宣传行政复议不收费、申请方便、程序简单、审理高效的制度优势,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同时,在案件审理中,要不断完善制度、改进方法、依法审查、公正裁决,提高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

    (五)严明工作纪律。区委、区政府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积极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支持配合改革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政策解读:http://www.donganqu.gov.cn/zwgk_show.asp?id=19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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