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和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9/22 9:33:27 来源:区人社局

一、问:政策制定目的?

答:为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对失业登记人员就业服务,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 87号)。

二、问:此《通知》中新增了哪些内容?

答:1、扩展线上线下登记渠道。完善了线上线下相互补充的失业登记申请渠道。黑龙江省内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申领,也可通过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renshenet.org.cn/)、龙江人社APP开设的失业登记服务入口办理;或通过全国统一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掌上12333”手机APP在线办理。

      2、强化登记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在《失业人员登记表》记录信息基础上,及时提供分级分类服务,全程记录提供服务和落实政策情况。重点区分“四级三类”(登记失业1个月以内为短期失业、登记失业1-3个月为中短期失业、登记失业3-6个月的为中长期失业、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为长期失业,共四个等级;具备技能、缺乏技能和就业困难,三种类型)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登记备案并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

三、问:具体服务有哪些?

答: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摸清登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介绍后续就业服务、失业登记注销条件等信息。

(二)介绍政策法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提供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

(三)对短期失业的劳动者,至少提供3次岗位推荐;对中短期失业者,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至少组织参加1次招聘会;对中长期失业者,组织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对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如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

           (四)对有培训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实训)、开业指导等服务。

四、问:办理的具体流程?


答:详见下图:


政策原文:/ytupfile/file/20211227/2021122713189864986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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