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东政发〔2021〕4号 关于印发《东安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7/10 18:29:23 来源:区政府办

各相关单位:

现将《东安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全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东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东安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

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解决东安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牡丹江市《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更好的推进从6月10日至9月20日在东安区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遗留、抓整改、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集结力量,决胜百日攻坚,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开展拉网式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东安区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攻坚行动时间

2021年6月10日至9月20日在东安区范围内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三、重点任务

东安区委、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摸清查准辖区内、本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实施好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项目工程落地见效,尽快补齐重点行业领域生态环境短板弱项。

(一)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项行动

1、严格对照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整改措施,围绕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和省委十二届第171次常委会专题研究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中涉及东安区的内容,全面排查整改目标是否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是否实施到位,集中力量攻坚打通“最后一公”,确保各级督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完成时限:9月15日牵头部门:东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兴隆镇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2、对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以《牡丹江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引导,积极推进《东安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的实施,全面排查是否立行立改,是否改到位、改彻底,靶向解决辖区内废弃菌袋综合利用率不高,供热设施达环保要求比例不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制村覆盖率低等问题,坚持边查边改,能立行立改的,绝不拖延,坚决整改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拿出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完成时限:915牵头部门:东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兴隆镇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3、坚持举一反三,对照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40个典型案例,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并组织整改。完成时限:9月15日牵头部门:东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兴隆镇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开展城乡垃圾治理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运行情况等,重点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巡查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验收、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就地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信息化建设等,全力做好省住建厅卫星遥感数据排查村庄散乱垃圾临时存放点比对核实,按时完成整治。全面建立管护运行机制,统筹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立健全农村保洁队伍,确保东安区9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治理要求。完成时限:9月15日(牵头部门:东安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兴隆镇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开展固体废弃物整治专项行动

1、全面排查重点区域(沿江、沿河、沿湖等)、重点行业(医药制造业)、重点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年产生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上企业、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处置企业)固体废物治理情况。杜绝固体废物乱排乱放的现象。完成时限:9月15日(牵头部门:东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兴隆镇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2、进一步规划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的问题,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整治,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理流程,杜绝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环境犯罪行为。完成时限:9月15日(牵头部门:东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兴隆镇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专项行动

1、全面核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两率”整改落实情况。结合全市复检复查工作方案,对区域内规模养殖场逐场开展粪污治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情况核查,重点核查设施无“三防”和容积不够问题。分类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治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技术指导,签订粪肥处理消纳协议,完善粪污运输(还田)记录,建立粪污处理与粪肥利用台账,提供土地证明材料,逐步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能力。完成时限:9月15日(牵头部门:东安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兴隆镇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2、全面排查规模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备案)和竣工环保验收执行落实情况,在当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两率”达到100%的基础上,确保新增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备案)、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现场监管,对直排、设施不达标、设施闲置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完成时限:9月15日(牵头部门:东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兴隆镇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3、各乡(镇、街道)政府严格落实本区域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废弃物治理与利用管理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的粪污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完成时限:9月15日(牵头部门:东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兴隆镇政府)

)开展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排查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推进实施情况。检查是否有棚户区改造推进年度计划,检查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批复工作、征收手续、封闭公告下达等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按流程规范完成。完成时限:9月15日牵头部门:东安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兴隆镇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1、结合全市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复检复查工作,全面排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信访案件,重点对群众反复举报、办理不满意的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切实了解民情,维护民利。完成时限:9月15日(牵头部门:东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涉及中央、省督察的相关部门和兴隆镇政府)

2、全面核查近三年本部门受理的涉生态环境问题信访案件办理情况,重点查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否解决,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切实回应群众的关切。完成时限:9月15日(牵头部门:东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涉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区直各有关单位和兴隆镇政府)

3、全面排查东安区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单层罐改造完成情况,重点核查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单层罐防渗池是否改造、改造是否彻底、更换后原地下油罐处理处置去向和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设置监测井。完成时限:9月15日(牵头部门:东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兴隆镇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四、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6 月 10 日-6 月 15日)

     完成《东安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制定,并上报,落实具体措施。

(二)推进落实阶段(6 月 16 日-9 月15 日)

参与市政府召开的“百日攻坚”部署会议,按照市政府的安排,推进落实情况。严格按照“百日攻坚方案”和各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力以赴推进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取得成效。

(三)总结阶段(9 月15 日-9 月 20 日)

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整改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攻坚指挥机构。听从百日挥部的指挥,切实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积极贯彻落实百日攻坚行动的会议精神,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各项任务,作为当前一项极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统筹抓、牵头领导重点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的齐抓共管格局。同时,建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制定本地排查整治方案,压实工作职责和任务,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衔接贯通、协同配合的联动治理格局,切实增强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质效。

(二)强化系统整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梳理分类,建立排查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要举一反三,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确保整改任务量化管控、闭环管理,全面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三)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问效。要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一刀切等问题,切切实实把全市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出、整治尽,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无死角、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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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东安区政府 联系电话:692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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