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东兴及振兴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关于东安区调整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牡政复〔2021〕23号)文件及区政府第15届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我区设立振兴街道办事处,列入东安区政府派出机构。现将东兴及振兴办事处管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程序做好交接工作。
一、东兴街道办事处调整情况
东兴街道办事处管辖江南、下乜河2个村和东居华庭、丽江、学府3个社区,为东兴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东兴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至东居华庭社区。
二、振兴街道办事处调整情况
将原东兴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兴隆、胜利、乜河、中乜河4个村和恒大、兴隆、三利、绿地4个社区划归振兴街道办事处管辖,为振兴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振兴街道办事处驻三利社区。
东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