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东政发〔2021〕9号 关于印发《东安区城市黑臭水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9/4 18:51:11 来源:区政府办

兴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直属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安区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东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东安区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湖泡水系水质,预防黑臭水体发生,结合东安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国策,坚持问题导向,分工负责、合力攻坚,利用30天时间,切实消除城市湖泡水系隐患问题,将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到新水平。

二、攻坚范围

辖区内1-2号泡。

三、任务分工

1、区住建局。排查生活污水直排污染源,发现违法排放生活污水问题,则立即向市住建局报告。

2、生态局东安分局。排查工业污水排放污染源,启动湖泡水系水质监测,按时上报监测数据,与关部门共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新安街道办事处。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引导1-2泡周边商户居民自觉规范污水排放、垃圾倾倒行为;并对1-2号泡进行日常排查,发现泡面有水面漂浮物和垃圾,及时向市城管局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即刻启动,压茬推进。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筹集资金的原则,同步推进防治任务,压缩工作周期、加快工作成果显现。

(二)完善内业,规范建档。按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标准,规范整理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内业档案,如实记录工作轨迹、客观体现工作成效。

(三)强化巡查,落实责任。把排查1-2泡水面污染物的任务,作为每天工作的一项必须内容,坚持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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