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东政办发〔2021〕9号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东安区严厉打击 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5/27 19:33:23 来源:区政府办

兴隆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东安区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东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牡丹江市东安区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

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按照省政府要求部署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13号)以及《牡丹江市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牡政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区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采挖、加工、运输、倒卖泥炭黑土等违法行为底数,建立全区盗采泥炭黑土专项整治行动问题工作台账,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依法整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问责一起。

二、工作任务

(一)抓源头防范,集中排查各类盗采现场,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落靠“林长制”“河长制”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职责作用,建立健全源头防范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做到“七个严禁”,即:严禁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建窑、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严禁非法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严禁在湿地内非法从事开垦、挖沟、筑坝、堆山,砍伐林木、采挖泥炭、勘探(国家公益性勘探除外)、采矿、挖砂、取土;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采挖表层黑土及地表下泥炭;严禁擅自在河道、水库、湖泊范围内非法进行各种采挖行为。

(二)抓重点整治,集中清理整顿各类取土取料场。对全区各类取土取料场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超范围越界开采行为,是否存在超时限开采行为,是否存在恢复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重点打击、坚决取缔以设施农业用地、临时用地之名非法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行为。

(三)抓流通管控,强化加工运输环节监管。对各类涉及使用泥炭黑土等资源作为原料的肥厂、工厂化育秧育苗场等加工场所进行排查,对使用盗采或来源不明的泥炭黑土资源依法处理。加强公路运输环节管控,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运输泥炭黑土等相关产品行为。

(四)抓市场监管,清理整顿网络销售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加强对全区电商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严禁违法经营泥炭黑土资源产品,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销售泥炭黑土互联网广告行为。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邓子龙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郭风雷  农业农村局局长

武    兴隆镇政府镇长

  员:柳秋晨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梅立国  区政法委副书记

马宏宇  公安东安分局副局长

王国清  区司法局局长

刘兴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忠民  区法院副院长

 军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琳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胜刚  兴隆镇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郭风雷同志兼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开展全面摸排、集中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4月1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摸排(4月1日-4月30日)。我区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调查队伍,以兴隆镇各村为单位,对本辖区逐片、逐点集中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全面排查辖区内违法违规采挖泥炭黑土情况,重点摸清各类工程建设取土场、临时用地等涉及泥炭黑土来源;摸清泥炭黑土加工、运输链条具体情况;摸清各类网络平台销售和市场销售泥炭黑土相关情况,建立问题清单,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5月1日-6月10日)。我区对排查出的盗采泥炭黑土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坚决制止,迅速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从重查处;需强制执行的应当向法院依法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要依法及时处理违法现场遗存的设备、机具、房屋、泥炭黑土;统筹规划修复因破坏自然资源形成的取土坑,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置方式用于农业生产当中,同时,严把以采挖泥炭黑土等为目的进行土地流转的关口,对已经转包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把好源头控制关。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6月11日-7月10日)。成立工作小组,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梳理本辖区内摸排及整治结果,查缺补漏,杜绝瞒报漏报现象以及处置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我区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13号)以及《牡丹江市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牡政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形成统一指挥调度、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推进。我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迅速摸排查清各类问题具体情和底数,建立题清单帐。要按照省工作专班办公室的要求,严格执行“周报制”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摸排情进行汇总上报。对集中整治程中新发生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迅速整改、严厉打击。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围。我区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门户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黑土保护政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舆论氛围。设立公众举报电话,发挥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共防共治非法盗采泥炭黑土资源、破坏耕地行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黑土资源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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