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东政发〔2021〕12号 关于建立东安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 提高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的通知
2021/9/17 10:26:54 来源:区政府办

各相关单位:

现将《东安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提高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东安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

提高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面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提高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顺利实施,成立东安区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领导小组。

 长: 林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文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周海燕  区政府副区长

 员:孔   速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艳彬  区教育局局长

            付广文  区财政局局长

            张丽红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等相关工作(上述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工作职责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提高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涉及的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人社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师工资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及时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调整、申报等工作,以及教师晋升职称、提升学历等工资申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教育经费筹措与保障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等相关待遇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做到优先安排, 按时、足额发放。

组织部门:负责全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汇总、统计等工作,及时向教育、人社部门提供基础数据,为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全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供参考和依据。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统计工作,及时向人社、财政等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反馈教师工资待遇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机制

(一)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长效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文件精神,严把政策关,确保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2.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定期调整,绩效工资、乡村教师工作补贴等政策,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总体收入水平逐步提高。

3.建立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考核管理,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4.建立教师评职晋级动态调整工作机制,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岗位设置及聘任的实际情况,及时为评职晋级教师办理聘用手续,落实落靠相关待遇。

5.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优先给予保障,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联动机制

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坚持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调整与公务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和各项待遇落实。每年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年报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四、强化服务保障

(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事关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全力推动此项工作落实见效。

(二)硬化经费保障。加强经费筹措与保障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问题。

(三)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针对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以及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待遇长效联动调整机制,进行跟踪、检查、督导。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单位要重视社会舆情监测和教师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了解掌握教师的诉求,全面深入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广大教师关于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的相关问题,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妥善做好政策解读、热点答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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