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东政办发〔2021〕24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质量工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牡丹江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牡质强办发〔2021〕13号)文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的质量工作,落实质量安全责任,顺利迎接市政府及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质量工作的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牡丹江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牡质强办发〔2021〕13号)和《牡丹江市东安区2021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要点》(见附件)。要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承担的任务,将本年度质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和相关印证材料。
二、提供材料内容
(一)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2021年度质量工作总体情况,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质量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质量工作突出成效及案例,特别是质量工作得到上级党委政府肯定的案例,质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自评报告(不包括典型案例)不超过3500字。
(二)印证材料。对照《考核要点》各项工作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原则上为原件,阅后返还)。
三、提供方式
(一)电子材料。《自评报告》电子版请于2022年1月4日前报送至东安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信箱:dasjjly@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自评报告》和印证材料等纸质材料整理成册,请于2022年1月7日前提供至东安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董军民 李月
联系电话:0453-6922002 13945365082
附件:《牡丹江市东安区2021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东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