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14年具体工作实施意见
2014/5/5 14:40:00 来源:admin

牡东政办发【2014】3号

 兴隆镇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12—2014)》(黑政法发〔2012〕56号)(以下简称《三年工作方案》),巩固《三年工作方案》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果,根据省、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具体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总结落实《三年工作方案》的工作经验,以加强行政审批法制监督、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和道路执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高标准完成2014年工作任务,确保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深入推进。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实施的法制监督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清理的各项决定,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实施的法制监督工作。

  1.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的监督。要严格按照我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积极推进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

    2.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定期检验等内容。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的现场监督;具备条件的,要开展网上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审批行为。6月初,组织开展1次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6月中旬,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1次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的明查暗访,实施现场监督;对行政审批部门涉企行政审批领办、代办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备案制度

  1.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自身执法职能(食品卫生、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职能除外)分别于3月底和7月底前,制定上、下半年的行政执法检查频次,并向行政相对人公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备案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抽查,对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的执法部门,要指导建立并督促落实;对已建立该制度的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抽查,全年抽查不少于2次,并形成抽查记录。5月底和10月底前,分别将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备案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对其监督抽查情况(附抽查记录),书面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2.各行政执法单位(食品卫生、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除外)要制定上、下半年的行政执法检查频次,并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区政府法制办将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备案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督抽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的上、下半年的执法检查频次表要分别于4月15日和7月15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三)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个案监督和专项监督

  1.各行政执法单位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开展个案监督的专项监督工作。要互联网进一步扩大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公布范围,广泛收集行政执法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处并通报一批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典型案件,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办理区政府法制办的转办案件,要严格按程序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区政府法制办和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8月底前,以小微企业、项目建设、产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交叉互检方式,开展1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突出问题。10月30日前,要将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个案监督以及区政府法制办转办案件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2.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要积极受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投诉和举报,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办理区政府法制办转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在认真调查处理后,按要求向区政府法制办和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11月1日前,将个案监督和市政府法制办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书面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3.区政府法制办将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办理和转办投诉举报案件。8月底前,以小微企业、项目建设、产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查处损害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案件,适时进行全区通报。

  (四)深入开展定点企业联系和企业满意度调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

  1.个行政执法单位要于3月底和7月底前,分别组织定点联系企业召开1次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真心为企业服务。9月底前,利用全省统一设计的调查问卷,组织开展1次企业满意度调查。发放调查问卷不少于50份,并认真按照规定格式形成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分析报告。可以采取第三方评估、网络评议等方式,开展企业满意度测评。11月1日前,要将分析报告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要认真梳理企业反映的问题,积极向各行政执法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区政府法制办将于4月初和7月初,分别组织部分定点联系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开展执法监督、服务企业的各项工作。10月底前,组织部分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一次企业满意度调查与测评。

  (五)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1.区政府法制办将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查,制定评查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指出问题,监督整改,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案卷,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展示。6月至8月,开展1次以行政审批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查工作。检查每个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审批案卷不少于10本、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10本、行政强制案卷不少于3本,不足上述数量的,全部检查。评查案卷的数量不少于检查数量。

  2.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要于5月底前,制定各类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标准。8月中旬,组织1次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的全面评查工作,进行量化打分,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案卷,指出问题,监督整改。特别是要针对201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评查。评查结束后,要组织本单位执法部门针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和优秀案卷进行1次讲评。9月1日前,将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整改情况(含评查标准、评查案卷的数量、优秀及合格率、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和下步工作意见),以及3本以上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至少各1本)的电子复制文本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3.7月中旬,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的全面评查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地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查,制定评查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指出问题,监督整改,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案卷,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展示。检查每个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许可案卷不少于15本,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20本,行政强制案卷不少于5本,不足上述数量的,全部检查。评查结束后,区政府法制办将针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和优秀案卷进行1次讲评,并下发案卷评查通报。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清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规定时限,把年度各项重点任务部署好、推进好。要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和评议考核,保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认真总结2012年和2013年的工作成果和经验,制定贯彻落实《三年工作方案》2014年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

   (二)完善工作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备案制度,企业满意度调查制度,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通过加强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顺利开展,为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转入常态化提供坚实保障。

   (三)加强正面宣传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宣传本单位推进落实《三年工作方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上报工作信息,扩大正面影响。发现和宣传在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认真组织学习先进执法典型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引领和带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1月1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单位先进执法典型材料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开设的“法治专栏”,不断完善充实专栏内容。区政府法制办将对专栏设置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联系人:李思润

    联系电话:6924198

    邮箱:daqfzb@163.com


 

 

 

                                                    东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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