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安区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1/10 11:21:41 来源:政府办
 
 
牡丹江市东安区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根据《牡丹江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方案》,结合本东安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为目标,以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通过清理、公布、公开运行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能力,方便百姓办事,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二)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权力范围和事项的确定,要以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方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职能为依据。在清理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出现职权越权或缺位现象。
      2、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范围确定行政权力,没有保留必要的环节坚决予以清理,能精简的精简,能压缩的压缩。要做到流程清楚、责任明确,尽量减少部门之间交叉。
      3、重在规范的原则。清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清理的同时要制定规范运行行政权力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包括工作流程、公开制度、监管制度等。
      二、参加行政权力清理的单位
      (一)区人民政府;
      (二)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所下属的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由本行政机关一并清理);
      (三)兴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三、行政权力清理的范围
区政府及各部门依据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享有的行政权力和“三定方案”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行政权力都在清理范围之内。
      (一)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权、非许可性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确认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给付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检查权等。
      (二)其他行政权。上述行政执法权以外的需要由政府和部门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制定各类管理性、政策性文件,制定各类规划、计划、紧急预案,对各类经济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物资采购,对上级审批事项的初步审核,对下级的监督、指导、奖惩等行政权力。
      (三)内部管理权。包括部门内部的人事、财务等管理权。
      四、行政权力清理的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一是逐项清理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权力。二是编制行政权力目录,把行政权力权限、执法人员名单、行使权力结果对外公布。三是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区政府行政权力清理任务。凡依法需区政府做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权和其他行政权,由各部门负责清理并列出目录、制作流程图,填报附表1。经审核后由区公开办负责分工到各位区政府领导。
      (二)各部门行政权力清理任务
      1、行政执法权力的清理。各部门要结合前一阶段开展的行政执法权限及执法依据清理工作,对所拥有的行政执法权事项逐条梳理,分类登记,填报附表2,并制作流程图。
      2、其他行政权力的清理。对其他行政权力的清理,各部门要以本方案列举的各个类别逐项列明目录,制作流程图,填报附表3。此类行政权力在清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遗漏和确定职权的法律依据。
      3、内部权力的清理。以三定方案为依据,以人事权、财务权等为重点填报附表4。
      4、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以省、市发放的行政执法证为依据,填报附表5。
      (三)兴隆镇权力清理任务。兴隆镇行政权力的清理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区公开办予以指导。
      五、行政权力清理的程序
      第一阶段:部门自行清理并上报。由各部门自行清理本部门的行政权力,制作相应的流程图,并将清理结果逐项填入相应的附表内,于8月20日前报区公开办(区法制办)、区编办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认定。由区公开办(区法制办)、区编办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和依据进行审核,对于行政权力事项和依据有疑问的,要与各部门沟通,各单位要进行补充和说明。
      第三阶段:11月10日前报区政府通过后予以公告。有关清理结果报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在东安区网站相关栏目内向社会公告。
      六、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清理行政权力,编制公开目录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清理小组,对清理上报的行政权力,各单位要开会研究,集体决定,决不允许敷衍了事,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要全面准确。各单位要将涉及本单位的法律、法规、规章,本单位的三定方案及涉及本单位职能权限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全部找全,仔细核对每件文件中规定的本单位的行政权力和需要区政府决定的行政权力。对于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赋予的行政权力予以排除,对于即将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权力也要认真清理上报,坚决做到不遗漏、不错误。
      (三)要加强协调。目前市直各部门也在开展权力清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单位行政权力范围。别外,大庆市已经完成了有关清理工作,有关部门可以参考借鉴(大庆市政务公开网)。
      (四)要规范上报。一是各单位要认真阅读每份附表的填表说明,保证填表正确,附表1和附表2分别向区法制办和区编办报送;附表3分别向区公开办和区编办报送;附表4向区编办报送;附表5向区法制办报送。二是上报材料要做到四个一,即:一表、一图、一盘、一依据。一表即本通知的各项附表;一图即各项行政权力的流程图(行政处罚可选典型项目制作一张流程图代表);一盘即一表和一图的电子版软盘;一依据即每项行政权力所依据的文件的复印件。三是报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
      (五)要严肃纪律。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马虎拖拉,敷衍塞责,不得利用清理工作谋取私利,不得遗漏或隐瞒应由上级行使的行政权力,不得遗漏或隐瞒由本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对未列入公开目录的行政权力,今后不得行使。由于个人原因致使清理工作出现错漏、失误、拖延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根据工作衔接需要,东安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清录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姚景林  区政府办主任
郑新涛  区人事局局长
朱  峰  区监察局局长
东安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姚景林  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杜宇明  区政府办副主任 
原瑞章  区人事局副局长
崔巍  区编委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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